傳統對清末報律的研究,一向以1906年所頒行的《大清印刷物專律》為起點。此項律則,是針對各項印刷物,包含各種文書、圖畫在內。真正限定報業的律則,直到1908年,清政府參照日本新聞紙法所形成的《大清報律》,在法律上才稱得上是正式專門針對報業管理所擬訂的法則。此項報律在1909 年由民政部再予修訂,並於1911年由資政院議決頒行,此即《欽定報律》。本文的目的,希望藉由探析清朝報律制訂的過程,來加以審視其實施後的報界反應。討論的時間縱深,將從自有報律一詞開始的1895年到1911年的《欽定報律》為止。有關報律的形成、內容、管制單位、報律本身的限制、預備立憲裡的角色,以及報界對報律管束的看法,都是本文要解決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