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代的在位者,為了統治上的需要;往往對臣下的思想言論進行管制;人士為抒發己見,或譏刺時政,形之於文,致為當道所忌而獲罪者,亦屢見不鮮。一般而言,以文犯禁者,統稱為「文禍」或「筆禍」,歷史上的「詩案」、「史獄」、「表箋禍」、「試題案」、「逆書案」等,率皆屬之。文禍通常以「文字獄」及與之相關的「禁書」的形式,對士民進行嚴厲的控制,其特點則為:一、定罪的名目大多是「莫須有」的;二、統治者對涉案人常施以殘酷的刑罰,而表示尊崇或迴避禁忌的「避諱」,亦在規範之列。明清兩代為中國君主專制體制發展至極盛的時期,臣民舉止言行動輒得咎,為文用字遣詞稍有不慎,即可能招致殺身之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