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護理人員--法規現況:根據現行的醫院評鑑標準,醫院的護理人員人力是依醫院病床數訂定。以「一般病床」的評鑑標準為例,各級醫院每2~3張病床須設置一名護理人員。新版標準修訂為2.2~3床。單就此數據看似差異不大而且非常理想,實則暗藏玄機。工作現場:因為醫院護理工作24小時不能停歇,所以依病床數配備的人力尚須分白天班、晚班、夜班三班輪班,此外,又有國定假日、年休假、產假、病假等因素縮減人力,使得每名護理人員實際照顧的病人數為上述評鑑標準的三倍以上。也就是依既定的醫院評鑑標準,白天班護理人員每人需照顧7-12名病人,晚夜班達12-20名病人,部分人力短缺醫院,並可能高達30人。國外情形:反觀國外,以美國為例,其護理人員不論白班或晚夜班,每人照護的病人數都在4-6人。而且根據美國國家護理研究中心在2002年的統計,醫院護理人員平均照護病人數為4人時,照護的人數每增加1人,病人在30內的死亡率就會增加7%。如果護理人員平均照護的病人數由4人增為6人,就會出現大於14%的死亡機會;如病人數繼續提高到8人,病人的死亡率便陡升至31%。此研究證實,護理人員工作負荷過高,是造成每年兩萬名病人不必要死亡的主要原因。注事事項:造成國內外比較時,數據混亂的根本癥結在,政府訂定醫院人力的基礎不同。國內以醫院的病床數為基準,國外則以實際病人數為標準,所以當班的護理人員照護工作不會超出負荷,病人可確保應得的醫療品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