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近年來勞資爭議不斷增加,雖然大部分的爭議在行政機關之調解或協調下獲得解決,但是仍有四成左右無法獲得解決,其中一成左右進入法院訴訟程序,三成則消失無蹤。再者,經由協調解決之案件中,由於協議的時間短,又未經過權利義務關係的調查,勞工含淚接受打折正義的結果時有所聞。因此,近年來勞動訴訟改革的動向受到極大矚目。雖然德國模式的獨立勞動法院制度受到很高的期待,但是基於現實環境考量,短期內是否引進日本於二六年開始實施、以特別之勞動調解和仲裁程序混合之訴訟前置的勞動審判制度,受到較高的期待。本文介紹及分析該制度的內容和形成過程,藉以作為我國立法之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