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從我國「智慧財產法院」之成立,引發建構「社會法院」或「社會法庭」之必要。本文以介紹德國社會法院為中心,從該國的社會法學理談起,並介紹社會法院之組織架構,以及社會訴訟之特殊型態。接著介紹我國已逐漸成形的社會法體系,且以社會保險訴訟為例,從保險對象、保險給付與保險財務等方面,整理行政爭訟實務之重要爭點。雖然社會法相關規範與爭訟有其獨特性,但以我國目前情勢研判,似仍欠缺各方關愛的眼神。當今之際,可先自法曹養成教育或在職訓練中增加相關專業知識做起。至於要檢討專業社會法院或法庭之需求性,還有待滙集共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