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與法之間的「牴觸」是法律衝突的一種表現。然而,法律規範之間的牴觸標準至今還未有定論。《立法法》將縱向法律衝突稱作「牴觸」,把橫向法律衝突稱作「不一致」,難道縱向法規之間就不會發生「不一致」、橫向法規之間就不會發生「牴觸」?但如果承認「牴觸」就是嚴重的「不一致」,那麼《立法法》的「牴觸」立論又會頃刻倒塌。這一矛盾一直困擾著我們。本文圍繞法律規範之間的牴觸標準,從立法、司法和學理等方面系統梳理了「牴觸」的各種涵義,探討了「牴觸」與「不一致」、「牴觸」與「法律衝突」之間的邏輯關係,最終以「縱橫說」、「效力說」和「程度說」為基礎,通過對《立法法》中「不一致」的廣義理解,首次提出「牴觸是縱向法規之間的不一致,並且是導致無效的不一致」觀點,試圖化解目前立法、司法與學理之間的不協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