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近的錯罪和超期羈押,引發了學界對審前羈押功能的反思。通過文獻梳理發現,中外審前羈押理論和立法比較的成果豐厚,但對司法現狀掌握不多。以A市1205份刑事判決書及3063份證據為樣本,研究發現我國審前羈押率高、羈押期限較長,不必要羈押普遍存在,應當大力推行審前釋放。理由為:第一,在嫌疑人到案初期公安機關已查實證明犯罪的主要證據,以押代罰不合理;第二,公訴和審判階段以程序性證據收集為主,保障訴訟觀念須反思;第三,各階段羈押期限普遍延長且證據收集存在後尾,訴訟效率低下。研究表明,我國的審前羈押處於世界中等水平,取保候審後逃跑、犯新罪等妨礙訴訟案例不常見。鑒於審前釋放風險較小,踐行無罪推定可緩解立法與司法、精確定罪與預防錯案的雙重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