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有許多國家與社會將精神疾病病人視為對周遭人事物的威脅,並不提供這群病人應有的支持與照顧。在缺乏有效治療情況之下,為避免病人自我傷害或侵犯他人之行為,許多精神疾病病人被監禁於精神病院,有時甚至終身無法出院。今日精神醫療領域的發展使精神疾病病人得到較佳的照顧。有效的藥物與社會心理介入,帶來期間不等的病情痊癒與緩解。2006年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視身心障礙者為社會的成員,享有與一般人相同的權利,該公約的通過展現了一大進步。這是二十一世紀第一部全面的人權公約,旨在促進、保障與強化所有身心障礙者的人權與尊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