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今天決定破例於4月提訊犯下北捷血案的鄭捷出庭生死辯,對此,台大法律教授李茂生指出,台灣的刑事訴訟制度一、二審是事實審,三審最高法院主要是審理一、二審判決是否違背法律的法律審,他認為,最高法院若傳鄭捷進行辯論,願成為個案最後承擔者,表面上可喜可賀,但如此一來,第三審恐又淪為事實審,將會浪費訴訟資源,他指出,若最高法院認為前審有事實有疑議,應發回更審才是正規,若一到三審都是事實審,三審和一審有何不同?屆時最高法院成四不像,恐會遭質疑浪費公帑。」、「民間司改會律師高榮志則說,最高法院針對重大案件,應常態性經常開庭,雖然最高法院是法律審,但事實的脈絡、雙方的防禦權及程序上有無問題,也應該要檢視,因為最高法院以前是秘密分案,承審法官不想曝光而比較少開庭,如今應與時俱進,改變心態,以更開放的心態,不要對自己有不當的限縮,才能建立人民對司法的信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