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中國文學作品的標準相當多,其中按作品的文體可分成:一是使用「文言」,士人用典雅的文字創作作品,用來自我表現、自我欣賞的「雅正」文學,如詩、文、詞之類;二是使用「白話」或「方言」,以民眾的閱讀喜好為訴求,採用淺顯易懂的詞彙來創作的「通俗」文學,如戲曲、小說和口傳文學。雖然在詩、文、詞方面的相關研究裡少見冠以「雅正文學」之稱,然而在戲曲、小說的研究卻經常可見「通俗文學」的名稱出現,這已是中國文學史裡重要的分類方式。通俗文學的興起與明末社會經濟復甦有密切的關聯,特別是城市與市民階級的興起,擴大了通俗文學的銷售市場,專職創作通俗文學作品的作家也隨之出現。然而在通俗文學之外,又出現一種稱為「市民文學」作品種類,其與通俗文學之間有何異同?另外,在市民文學的定義下包含哪些文學種類?而不同的地域與時段裡市民文學的發展程度是否有差異?本書便是對這些問題進行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