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的核心是庭審實質化,因此它也是充分保障辯護權的訴訟制度。應當處理好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的應然要求與實然需要的關係。按照應然要求,完善刑事法律援助制度是當務之急;正確理解律師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證據的權利,落實控方的舉證責任非常重要;實行直接言詞原則,看似是對庭審活動的要求,但對被告人及其辯護人最迫切、最有利,應當充分保障辯方對控方證人、鑒定人、偵查人員質證的權利;為此還需要完善交叉詢問制度,重點適用于被告人不認罪的案件,科學設立交叉詢問規則;加強對控辯雙方交叉詢問技能的培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