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斯納教授論述隱私之經濟學理論的論文之所以有說服力,就在於,他以古典理性主義者的風格,看上去成功地將諸多錯綜複雜、亂七八糟的法律規則,扭轉成一個簡單劃一的解釋框架。至少有一點是至關重要的,就是波斯納的理論稱得上是簡化而非淺顯,因為它以繞開--而非應對--複雜性的方式來實現其目標,這一點讓人感到遺憾。他以簡化之歸納來惑人耳目,而非通過解釋來以理服人。這個框架內的各種簡單分析要素組合不成一個複雜的整體。他對隱私的正確認知也不全面,實際上只是對隱私一個方面有些正確的理解。我這樣說,並不意味著波斯納故意在誤導我們,以至於我們會認為,我們將在隱私的經濟學理論中發現言猶不盡之處;也不意味著他的經濟學觀念對我們理解隱私的某些方面毫無助益。實際上,他明確否認了給世人提供一個完整隱私理論的企圖,而且,他對所分析的有限範圍內的隱私,提出了一些極具意義且不失正確的見解。但是,儘管有他這種明確的否認,他傳遞的信息還是要遠遠少於他在論述隱私的論文中做出的承諾。不僅如此,我認為他的理論至少在某些方面是錯誤的,其他的一些方面則存在嚴重的誤導。波斯納秉持的這個論題,值得用更冗長的篇幅和更細緻的筆觸去論辯,本文的論辯沒有做到這一點。我們之間這種交換意見的方式,決定了我只能如此,儘管這種意見交流本身很有價值。正如波斯納本人所說,他的論文所提供的,僅僅是一個論辯綱要。我的回應也只能據此而量體裁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