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說認為,累犯情節反映出累犯較大的人身危險性,所以應該對其從重處罰。我國《刑法》明確規定了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對累犯應當怎樣從重處罰卻語焉不詳。直到近年,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的出臺才為量刑階段如何實現累犯從嚴提供了更為細化的指導。本研究以我國10萬個刑事判決書為研究樣本,綜合運用多種實證研究方法,先後考察了累犯情節整體以及累犯情節各個構成維度對量刑結果的實然影響,結果發現:累犯情節作為一個整體確實對量刑結果存在顯著的從嚴調整作用,然而就累犯情節各個構成維度而言,除了累犯後罪的性質與輕重和累犯從嚴幅度呈顯著正相關以外,累犯前罪的輕重與性質、累犯前後罪的關係、累犯前罪刑罰執行完畢或赦免以後至再犯罪時間的長短對於量刑結果均不產生顯著影響。經驗層面的累犯情節量刑適用呈現出“輕輕重重”的適用規律。儘管法官關於累犯從嚴量刑適用的集體實踐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司法實踐中人身危險性評估的感性判斷模式卻亟待改進,引入精算式的評估工具不失為一種有益嘗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