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財產制的認知,表像是民法共同共有原理,實質蘊含夫妻甘苦與共的婚姻家庭的倫理期許。我國離婚訴訟的實施效果,呈現出“重確權、輕分割、忽視矯正補償”的傾向。從功利主義哲學出發,夫妻財產歸屬確認的清晰便捷、財產分割的實質正義與弱勢一方的矯正補償,是評價一國夫妻財產制度帶給家庭成員穩定安全感的權衡尺度。在個人主義理念強大的當下,財產法中大量的制度直接延伸至婚姻法,模糊了家庭生活與商業生活的差異。我國夫妻財產制度的精神氣質應回歸至以家庭命運共同體倫理性為依歸,立法價值取向應從形式平等向實質正義轉向,司法視域下夫妻財產制度應充分彰顯婚姻法的倫理關懷,夫妻財產制的構造應致力於財產分配的公正與創造婚姻家庭的幸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