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金融對金融風險結構的創新,在締造以金融消費者為中心的競爭型融資市場的同時,也讓金融消費者在金融風險分散與利用中首當其衝。符合市場理性、回歸金融本質的交易結構變革,引發了實現金融消費者風險吸收能力與金融資產風險匹配的金融風險規制路徑。金融消費者保護對我國互聯網金融之風險暴露、風險分散和鼓勵競爭的新型風險規制範式的作用機制,亦折射並檢驗了依循法律規則的金融消費者風險吸收能力是否合乎投融資便利和公正價格形成的理性,這也成為互聯網金融消費者保護之風險規制進路的邏輯中樞,並有利於實現形成公正價格的金融法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