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說RRC(Residency Review Committee,專科醫師訓練計畫認定委員會)評鑑很嚴格,生性喜歡挑戰的我,除了親自撰寫訓練計畫,還要求服務醫院自願加入試評醫院的行列,又有幸成為評鑑委員。此次試評期間,曾親自參與了5家醫學中心和2家區域醫院的試評工作,對於各家醫院的現況多有了解,發現了一些共通的問題。有的條文規定大多數醫院都有在做,只是不知如何呈現而已。更多的是雖然未達RRC的標準,只因之前沒有這樣的要求,然而只要有規定,做到並非難事。只要再加把勁,甚至不用花錢或只花小錢即可達成。RRC給各領域的條文都一樣,並非針對急診領域而設計,故有的地方顯然不適用。有的條文等級的鑑別度不夠,有的則是很難查證。針對以上缺失,本人反覆研究條文,將個人的意見及與同事討論後的心得綜合如後。意在拋磚引玉,還望大家共同參與討論,俾提出一套最適合急診領域使用的評核表,供RRC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