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大會於2006年12月13日以全體一致(consensus)之方式同時通過「保障身心 障礙者權利及尊嚴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the Protection and Promotion of the Rights and Dignity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及「身心障礙者權利國際公約任擇議定書」(Optional Protocol to 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並於2007年3月30日開放給各國簽署及批准。本公約是二十一世紀第一個國際人權條約,將影響全球六億身心障礙者之權利保障,可說是國際人權之重要發展。「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於2008年5月3日生效,到2015年10月為止有159個締約國。另外,「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任擇議定書」也於2008年5月3日生效,到2015年10月為止有87個締約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