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法律上雖然規定了胚胎的定義,將其作為“人之生命萌芽”對待,但並沒有規定人工胚胎的法律地位。判例法理上亦未涉及該問題。胚胎移植、研究及生殖輔助技術的規制,主要通過行政指導、學會的自主規制等“軟法”的方式加以規制。醫療實踐中則以知情同意的方式處理冷凍胚胎的保存和廢棄。日本學者對人體胚胎法律地位的討論並不充分,多將其納入人體組成部分予以討論,其集中在所有權客體還是人格權客體的爭論上,但都認為應受到人之尊嚴的公序限制,這為未來關於人工胚胎的性質決定或行為規制提供了一定的方向。人類胚胎道德地位的尊重,也不應忽視胚胎保護與生殖領域其他法律問題的關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