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全面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和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目標共同指向了處理“政府與市場的關係”這一核心問題,改革的重心已經從要素市場的全面開放轉移到了對政府權力運行的全面規制,關注政府角色的重新定位成為提高經濟體制效率的關鍵。我國普遍存在的行政性壟斷直接影響資源配置的效率,而傳統規制行政權力的路徑依賴與制度顯然不足以有效規制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探索新的規制路徑十分必要。行政性壟斷是“政府失靈”在市場層面上的反映,不能僅僅依靠行政控權的制度加以克服。應當將規制行政性壟斷置於全面規制政府經濟權力運行的整體目標之下,在國家“競爭政策”的框架內建立規制行政性壟斷的制度體系。這就應以《反壟斷法》的實施為基本制度,以對行政規定的競爭性審查為事先防範,以行政行為對市場體制效率的影響為正當性評判標準,積極推行競爭中立制度,普遍宣導競爭文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