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布斯的自然權利是目的權利(自我保存)和手段權利(獨佔萬物)的矛盾統一體。自然權利在目的和手段上的二律背反,一方面必然產生所有人反對所有人的自然狀態,另一方面又必然產生要求克服戰爭狀態、實現永久和平的自然法則。自然權利的這一內在矛盾,通過其自我揚棄,分化為國家權力和公民權利。自然狀態中戰爭與和平、獨佔與自保的二律背反(正題和反題)和政治社會中國家權力與公民權利對自然狀態的揚棄(合題),構成了“權利的辯證法”。霍布斯的權利辯證法,揭示並影響了現代社會的基本特徵:(公民)權利與(國家)權力的對立統一關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