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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503 (2015: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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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論作品定義的立法表述
並列篇名
Definition of Works from a Legislative Perspective
作者
李琛
中文摘要
作品定義的立法表述,既要合乎邏輯,又要實現法律的規範功能。作品的定義應遵循屬加種差的邏輯,在屬的選擇上以“表達”為優,在種差的設定上應以具有法律構成要件價值為准。“文學、藝術、科學領域”的限定其意義在於劃分作品與非作品,立法在判斷實用品的外形是否為作品時應格外謹慎。在具體作品的列舉與定義時,應借鑒美學的分類,同時兼顧法律的規範目的。
起訖頁
13-17
關鍵詞
作品
、
實用藝術作品
、
著作權法
刊名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期數
201503 (2015:2期)
出版單位
華東政法大學
該期刊-上一篇
論著作權延伸集體管理的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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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著作權法定許可制度的反思與重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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