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司法越來越多地利用乃至依賴科學證據,但科學證據在幫助司法機關發現事實的同時,也暗藏了巨大的風險。隨著專家壟斷事實的常態化和普遍化,專家與法官角色出現混同,首先重創了程序正義。而法庭上的壞科學與有組織的不負責任,以科學掩蓋事實,又使實體正義屢遭挫敗。為了化解上述風險,既要重申法官自由心證的權能,更要幫助法官掌握科學證據的評價方法,同時引入中立專家以彌補法官專業知識的不足。法官獨立於專家而進行的自由心證,除了實現個案正義,還有效地關注了社會正義,即通過司法實現社會公共價值。總之,在司法領域,科學專家永遠只是幫助法官發現事實的“僕人”,法官才是事實認定的“主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