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歷史原因與服務業新興業態的出現,GATT與GATS的適用範圍存在交叉。在交叉領域的法律適用問題歸根結底是“GATT與GATS項下的義務是否具有累加性”的問題,而對WTO爭端解決實踐、條約法理論以及GATT/WTO體制歷史演變的分析都證明了這種累加性的存在。累加性會造成WTO法律體系的不確定性,使得重要貨物的一體化貿易受到“貨物”、“服務”、“服務提供者”等全方位的非歧視待遇的保護,甚至導致特定成員並未承諾開放的文化產業被迫開放,因此應對其明確規定。我國應當學會利用累加性原理以維護自身服務業的重大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