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自由化是GATT/WTO法律體系的目的價值。一般例外條款中的健康、資源、道德等政策目標只是GATT在追求貿易自由化過程中要兼顧的社會責任。為了防止濫用一般例外條款妨礙貿易自由化,援引方必須承擔證明例外成立的舉證責任。爭端解決機構在處理此類爭議的過程中逐漸形成嚴格的舉證責任分配規則與證明要求,同時通過多元的法律解釋方法對具體例外情形和序言進行從嚴解釋,進而形成認定例外成立的標準和原則。這種司法邏輯緣於貿易自由化目的價值的導引,歸於對這一價值的強化。從涉及一般例外條款的爭端解決歷程來看,貿易自由化的目的價值地位從未被偏離甚或減損。檢視影響貿易措施的價值取向對於能否成功援引一般例外條款更為關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