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處長劉清芳昨(19)日表示,有關黑心油申訴求償,行政院消保處已協調兩個優良消保團體消基會及台灣消保協會,最遲於這(11)月底為受害消費者提起團體訴訟。她呼籲消費者及主張自己生命、身體健康,以及財產受到有損害者,都可以向各地方政府的消保官提起團體訴訟的申訴。有關團體訴訟的要件,劉清芳說明,必須是要二十個受害的消費者將請求權讓與消保團體,然後由消保團體用自己名義為受害的消費者提起訴訟。」、「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表示,依規定消保事件團體訴訟代理人必須是優良消保團體,目前台灣優良消保團體只有兩個,一是台北消基會,另一是高雄台灣消保協會,所以也只有這兩個單位可以代替消費者提起團體訴訟。他說,根據相關規定,團體訴訟義務律師,除了政府會給予一些補助之外是不能收費,且團體訴訟會花很多時間,所以他要代表行政院表示感謝。」、「衛福部次長許銘能表示,食安法修正通過之後,依據第五十六條之一,對於團體訴訟所需要的律師費用,已經明訂可以從食安基金來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