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在提供保險業者鑑定或專業意見書時,目前尚缺乏契約書或同意書的對等權益保護機制,易使提供醫師在沒有保護機制的情況下,傷及自身權益。對於近日發生在新北市賴醫師診所的醫療暴力事件,清泉以立委身分接受陳情處理時立即呼籲:「在相關法規或配套措施未完備前,全國醫師及醫事人員應抵制開立鑑定書及專業意見書」。為積極回應此呼籲,近日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已與本會討論訂定自律規範草案,約定人身保險業者辦理理賠審查委託外部醫師提供醫療專業意見時,應與受委託醫師簽訂書面文件,內容除雙方權利義務事項外,應載明該「醫療專業報告或意見之使用目的及用途」,並取得受委託醫師書面同意以保護醫師權益。清泉在積極督促後續進展之時,也呼籲醫師會員往後出具專業意見書前應確認使用目的,若是用於訴訟,則包括個人資訊在內的相關資訊,依現行訴訟法規定,關係人極可能透過閱卷或判決書知悉,個人身分在訴訟中是無法保密的,請醫師會員自行斟酌利弊得失後再決定是否提供專業意見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