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書為涉及當事人權利義務的重要文件,常見在契約中約定,i)若任一方當事 人發生某種情況時,賦予他方當事人某種權利;或者,ii)任一方當事人於某種前提或情況下,被課予必須為某種行為之義務。例如,「任一方當事人開始破產程式時,他方當事人得以書面通知立即終止本契約」之類的內容,在契約中十分常見。上述例句中,劃下影線的「時」,在契約用語中的定位如何?與其他類似的契約用語應如何適當地區別及運用?日文契約及英文契約中的類似用語是否也存在類似的問題?這些議題,皆值得讀者加以注意。本文將以「場合」、「とき」及「時」這三個日文詞彙為出發點,進行介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