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者經濟型態的轉換,商標的功能亦不斷在演進,從最早讓消費者得以正確辨識商品/服務來源而不致構成混淆誤認,至二十世紀初演變成即便不會構成混淆誤認,仍禁止第三人使用相同或近似於著名商標之表徵於不類似商品/服務之行為。對著名商標的保護額外從禁止混淆誤認延伸至保護不類似的商品/服務(「商標淡化」理論),而提供著名商標額外保護之原因,不外乎維護著名商標之獨特性和稀有性,使著名商標權人願意繼續經營其商標,而著名商標權人為維護其商標在消費者心中之獨特性,亦莫不積極主張其權利及排除第三人使用行為。惟有些商標雖著名但不獨特,新商標申請人選用既有詞彙作為商標之一部分,並使用於著名商標領域無關之商品/服務,仍有可能遭遇著名商標出面主張權益而造成註冊障礙,不得不注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