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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旦法學雜誌
200810 (16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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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誰有權召喚公民投票?評司法院釋字第六四五號解釋
作者
吳志光
中文摘要
司法院釋字第六四五號解釋宣示立法院發動公民投票並不違憲,而本文旨在釐清公民投票應有之定位,特別是公民投票具有「權力」行使之本質,公民投票制度其實就是憲法上權力分立與制衡機制的一環。誰有權召喚公民投票自應回歸憲政體制之設計,本係憲法保留之事項。而基於立法院對「重大政策」參與決策之權,以及行政院須向立法院負責之憲法原則,本號解釋的結論符合憲法關於權力分立原則的脈絡。然而有權召喚公民投票者,若淪為不是憲法機關,就是主流政黨,恐怕才是公民投票制度在我國如何發展,真正值得關切之議題。
起訖頁
285-296
關鍵詞
權力分立
、
公民投票
、
參政權
、
憲法保留
刊名
月旦法學雜誌
期數
200810 (161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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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自證己罪於非刑事程序之前置效力評九十六年度台上字第七二三九號判決及相關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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