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從二四年迄今,實務上有多件原廠或其授權廠商主張學名藥之藥品仿單侵害原廠或授權廠商之藥品仿單的著作權爭議。目前除了數件不起訴處分之刑事案件外,尚有三件歷審之地方法院及高等法院民事判決暨一件最高法院以上訴不合法之駁回裁定;一件歷審之地方法院及高等法院之定暫時狀態處分裁定暨最高法院的發回裁定。雖然如此,實務上對藥品仿單是否為著作權法所保護之著作以及學名藥之藥品仿單是否構成著作權侵害等問題,仍意見紛歧。本文認為藥品仿單是否為著作權法上所保護之著作,必須從著作權之保護界線¾¾即思想與表達之劃分與合併談起,另外由於系爭之藥品查驗登記審查基準係一法規命令,故亦必須論及行政法對民刑法之規範效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