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富不均已成為台灣社會隱憂,都會區房價過高更成為十大民怨。政府為符合社會期待,營造優質租稅環境,乃參考外國立法例,於二○一一年制定並施行「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以下簡稱特銷稅條例)。惟此條例從起草之際,即成為國人矚目焦點,及至施行後,爭議仍未稍歇。主要之爭議有:一、重複課稅之疑義:特銷稅條例系在原有之營業稅與貨物稅外,對於同一課稅客體,加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不無產生重複課稅之疑義。二、課稅之客體是否恰當:此又可分為二個子議題,(一)不動產是否應納入特種貨物;(二)奢侈品認定之範圍是否恰當。三、稽徵手段:稽徵上採行誠實申報原則核課,相對於打擊投機炒作之初衷而言,成為強烈對比,考驗稽徵機關查稅、追稅之能力。四、指定用途:是否會使國家資金運用變得僵化缺乏彈性。五、是否符合量能課稅原則:可從二個標準檢視,(一)是否侵犯量能原則之核心領域;(二)所維護之公益是否遠大於所犧牲之量能原則。本文擬從外國立法例與學者之觀點,深入探討前揭議題。認為特銷稅條例之爭議主要仍應回歸量能原則與經濟效率原則加以探討,進而檢視特銷稅條例是否得以符合此等要求。本文認為特銷稅條例無法滿足量能原則中之垂直公平與水平公平之要求,亦無法滿足效率之要求,實應予以揚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