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實質上就是通過國家公共權力的配置如分權、放權和控權,分配公共資源以達成公共目標,實現公共利益。因此,治理的過程實際上也就是通過權力制約、權力監督而進行廉政建設、達成善治的過程。從這個意義說,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過程就是建設國家廉政體系的過程,其關鍵是要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腐敗的深層次原因在於「公共權力悖論」,即公共權力「所有權」與「行使權」的分離;公共權力委託人公益性目標和代理人自利性追求的矛盾;公共權力「行使權」與「監督權」的失衡。因此,必須加強法治建設,依法治權,構建決策科學、執行堅決、監督有力的公共權力運行公開化體系,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廉潔政治。同時,要完善制度建設,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此外,強化資訊公開,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最後還要擴大公民參與,以權利制約權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