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仲裁法自一九八八年六月二十四日制定公布迄今,即將屆滿十年。十年來,仲裁制度在我國逐漸受到重視,依法設立登記之仲裁協會,也增加為四個(中華民國仲裁協會、台灣營建仲裁協會、中華工程仲裁協會、以及中華民國勞資爭議仲裁協會。仲裁法的前身是在一九六一年一月二十日所制定之商務仲裁條例,其間在一九八二年、一九八六年二次小幅度的修正若干條文。後為符合國際潮流趨勢,促使仲裁立法「國際化」與「自由化」,並配合國際貿易之推展,在一九九八年大幅修正,擴大仲裁之適用範圍,及於商務爭議以外事件,並更名為「仲裁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