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我國涉外民事法律事用法修正草案已經在司法院的網站上公佈。就涉外物權的準據法部分言之,除了維持現行法上的基礎理論架構不變,例如立法上採取動產、不動產統一主義、區分債權行為與物權行為之概念,以及維持物之所在地法主義等基本原則之外,對於國際社會中學說上研究有成、實務上有現實需要、他國立法上足堪借鏡抑或是國際公約上達成最大公約數等若干問題,例如智慧財產權、載貨證劵、倉單提單與有價證劵,皆有與國際社會同步同調之增修,立法上堪稱完備。毫無疑問,我國國際私法之法律適用問題,不論理論或立法,朝邁向現代化的方向邁進一大步。本文僅就物權一章之規定,為粗淺之評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