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刑事訴訟法為「實用的憲法」。此在刑事基本權入憲的國家,尤然。但我國因長期戒嚴,刑事訴訟一直在法令的小框框內運作,未免忽略憲法保障人權之意旨。解嚴後,人權保障提升,憲法意識增強,對刑事訴訟產生很大的衝擊。大法官會議釋字第二七一號解釋首先凸顯依憲法第八條第一項所定「法定程序」原則,對最高法院二十五年上字第三二三一號判例作違憲審查,指該判例認上訴法院誤不利益於被告之合法上訴為不合法而駁回上訴之程序上判決無實質確定力,得在就該上訴案件逕為實體上裁判一節,不符憲法所定人民非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之意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