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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大會於一九四八年十二月十日通過世界人權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迄今屆五十年。在該宣言之前言中,除揭示重要人權理念外,期望「頒佈世界人權宣言,作為所有人民所有國家共同努力之標的,務望個人及社會團體永以本宣言銘諸座右,力求藉訓導與教育激勵人權與自由之尊重,並藉國家與國際之漸進措施獲得其普遍有效之承認與遵行;會員國本身人民及所轄領土人民均各永享咸遵」。這半個世紀,幾乎是相當於國民政府從大陸播遷來台治理這塊土地的時間,前項人權宣言之殷殷期待,作為簽署國之一的我國,是否予以正視且落實人權保障,確可以作一些回顧與前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