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漫長的訴訟程序中,能夠與律師在法庭上互相「交流」(或稱「交手」),也是公訴檢察官的樂趣之一。原本應該是平凡無奇的強制、毀損及傷害案件,畢竟起訴書證據清單上已經列出被害人證述遭攻擊之過程,且均有現場錄影光碟可資佐證,但是一切因為被告的身分背景而有所不同。被告是著名團體「愛國同心會」之成員,在臺北101大樓前發表演說時,與採訪記者(即被害人)發生爭執,因此持五星旗之旗面掩蓋住被害人之頭部,且以旗桿打落被害人用以攝影之手機後,再一腳踢開該支掉落在地上之手機;另外1名被害人則是遭到被告持旗桿戳刺腹部,而該被害人當時正在進行人工受孕流程,因此對於被告行為相當不諒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