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法典編纂工作的進行取決於對法典觀念的合理定位。大陸法系從羅馬法以來,出現了兩種不同的法典觀念。中國民法典編纂應遵循彙編式、重述式的法典觀念。中國的民事立法需要通過法典編纂來實現民事立法的科學化,補充制度缺漏。民法典編纂還有助於建構合理的中國民法的法源體系,清晰界定立法與司法之間的界限。民法典編纂對於體系的考慮,需要服務於實踐的考慮,不宜為了追求體系建構而破壞已經形成的法律體制的基本框架。民法典編纂對於總則編的內容安排應當以服務於司法實務為主要考慮因素,注重提供具體規範。民法典編纂在思路上,應採取整體推進,一次性編纂完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