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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旦法學教室
200803 (6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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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任意偵查的方式
作者
吳巡龍
中文摘要
偵查係偵查機關為確認犯罪嫌疑之有無及實施公訴,而調查犯罪事實及蒐集證據之程序。偵查方式可分為以強制處分進行偵查與任意偵查二類,強制處分因侵害人民受憲法保障的基本權,依法律保留原則,以有法律明文規定者為限,始得為之。但任意偵查因並未行使強制力,且對人民權益侵害相當輕微,雖無法律明文,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可使用較不侵犯他人權利的任意偵查方式發現真實。
起訖頁
16-17
關鍵詞
偵查
、
任意偵查
、
任意調查
刊名
月旦法學教室
期數
200803 (65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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