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政府對網路資訊予以必要治理是基於國情做出的現實權衡,有著一定的正當性基礎。放眼世界,全球範圍內的網路資訊政府治理模式可大致歸納為網路自由主義、網路現實主義、網路管制主義和網路威權主義四種類型。比較之下,我國網路資訊的政府治理,宜採取介於寬、嚴截然不同兩級間的“中間型”模式。這種模式一方面承認政府治理網路資訊的正當性,另一方面也強調政府之干預應恪守嚴格邊界。為構建該模式,應從四個方面轉變治理理念、創新網路資訊政府治理的既有模式:從政府主導到網路企業與行業組織主導;從技術控制到德性善治;從直接強制、堵塞控制到間接威懾、合作疏導;從零散分治到綜合協同。為落實該模式,需輔之構建與完善網路資訊內容分級制度、實名制制度、行政正當程式制度與主體制度等“一攬子”具體支撐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