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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民主思潮的高漲,各國政府均致力於提供機會均等的教育,給予該國國民。然而「教育機會均等』的含義,眾說紛耘,看法不甚一致。美國芝加哥比較教育中心主任安德森(C.A.Anderson)認為教育機會均等,包括下列四種含義:(一)教育機會均等即是提供每個人同量的教育;(二)教育機會均等即是學校要提供足以使每一個兒童達到既定標準的教育;(三)教育機會均等即是政府提供足以使每一個體充分發展其潛能的教育機會;(四)教育機會均等即是政府提供繼續教育的機會,直到國民的學習結果符合既定常模的教育。又美國、英國、西德等二十一個國家所組成的經濟合作與開發組織(The 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簡稱OECD)西元一九六五年指出教育機會均等,至少具有下列三種含義:(一)能力相同的青年,不論其性別、種族、地區、社會階級等,皆可具有相等的機會,接受非強迫性的教育;(二)社會各階層的成員,對於非強迫性的教育,皆可有相等的參與比率;(三)社會各階層的青年,具有相等的機會,以獲取學術的能力。從以上含義看來,傳統的學校教育顯然已無法完全達到提供全民「教育機會均等」的教育,有賴利用其他媒體來補足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