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六十六年我國十大建設陸續完成,繼十項建設之後,再進行十二項建設。所列十二項重大建設的第十二項是:「建立每一縣市文化中心,包括圖書館、博物館、音樂廳。」建立一個現代化的國家,不單要使國民能有富足的物質生活,同時也要使國民能有健康的精神生活。國民生活素質的提升,須物質與精神並重,不可偏廢,所以中央及省政府籌撥巨款,協助各縣市興建文化中心,使全省民眾在豐衣足食、安和樂利之餘,更能享受充實而精美的精神生活。各縣市文化中心陸續先後落成,為強化文化中心的功能,並使各項工作得以落實,行政院先後頒布「加強輔導各地文化中心工作實施要點」(七十一年十月廿八日函)及「縣市文化中心工作要點」(七十二年九月十三日函)。依據前函,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得協調教育部、新聞局、省市政府等有關機關聘請專家學者組成「文化中心輔導小組」,指導並協助各地文化中心推展各類文化活動。文建會組成的「文化中心輔導小組」訪視各縣市文化中心已有四年(民國七十三年至七十六年),每年訪視一次共四次,參與訪視的人員,除各單位的行政人員代表外,前後四次的專家學者有:陳奇祿、謝又華、許常惠、聶光炎、吳靜吉、陳國寧、顏水龍、李建興、胡述兆、藍乾章、王振鵠、何浩天、林懷民、明驥、江兆申、李雲漢、吳讓農、鄭曾祜、江韶瑩、林鋒雄、楊國賜、沈寶環等廿二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