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終身學習法第十六條之規定,「中央主管機關為激勵國民參與終身學習意願,對非正規教育之學習活動,應建立學習成就認證制度,並作為入學採認或升遷考核之參據。前項學習成就認證制度之建立,應包括課程之認證、學習成就之採認、學分之有效期間、入學採認之條件及其他有關事項;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根據這項條文,教育部去年訂定發布了「非正規教育學習成就認證辦法」。而根據「非正規教育學習成就認證辦法」,正積極研究設立「非正規教育課程認證機構」,針對機構設置目標、機構任務、組織架構、人員編制、財務需求及地點選擇等面向進行探討。此外,對於如何執行認證,包括申請課程認證之機構資格認定、課程認證作業程序、以及認證的標準等,都必須審慎研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