繪畫作品的鑑賞一般可分為形式與內容兩個層面來探討。形式係指顯現作品外在、視覺可見的實質,包括形態、色彩、質感、空間、媒材、技巧、構成、風格等;內容則指蘊含於作品內在的意涵,包括主題、作品意義、作品基本資料(作者、創作時間、地點)等。在鑑賞的向度上,可從回溯到作品的本源出發,即從作者的構思與表現意圖來探索。從創作的時序來看,一件作品的呈現作者可能先有內容的醞釀,再構思如何以形式表現出來也可能先有形式的靈感意象,再有內容的結合或詮釋,因此一件作品中作者所用心於經營畫面內容與形式的未必相同。再者,單就形式言,一張作品中,其形態、色彩、質感…等各種形式元素的組合,比例上往往各有不同,作者常以一、二個重點元素為主要表現重心,其餘元素居輔助的賓位,如此作者在構思與創作的過程中,才便於掌握與發揮,而作者用心著眼的部分,也往往成為作品特色之所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