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社會大眾從事志願服務(志工)蔚為風潮,無形中凝聚了龐大的人力資源,也發揮了相當的功能。鑑於服務與學習的關係密切,各級學校也積極推動服務學習課程。為鼓勵學生參與志願服務,志願服務的經歷成為升學、就業等的有利條件,因此獲取服務証明也變成許多人重視的問題。要獲得証明的大前提是志願服務的機會、管道乃至輔導、評鑑等問題。換句話說,有意義的志願服務應該要有良好的規劃。基於內部特別制定了志願服務法,並於九十年一月公布了。志願服務法明確的界定了志願服務、志願服務者、及志願服務運用單位的定義。此外,也規範了主管機關,志願服務運用單位之職責、志工之權利及義務、促進志願服務之措施、志願服務之法律責任、經費等。茲將志願服務法臚列如下,以供社教機構運用志願服務者、學校安排學生參與志願服務等之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