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移交受刑人制度發展自1983年歐洲評議會通過之受刑人移送條約(Convention on the Transfer of Sentenced Persons,下稱「CE條約」),在除歐洲各國以外之其餘世界各國間亦有極高之參加率,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日本也於2002年6月4日決議通過國際受刑者移送法,並於翌年2月17日加入CE條約,為第52個締約國,至今已有CE條約共有64國參加,日本實施跨國移交受刑人制度已有12年餘,而我國甫於2013年1月23日通過跨國移交受刑人法(下稱「我國法」),並於公布後6個月始施行,時至今日也不過年餘,故本文將簡介日本國際受刑者移送法(下稱「日本法」),兼述移送實績及至今發生之問題點,期待有助於完備我國跨國移交受刑人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