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如前所述,雖然預算承認制的創始理由在於透過人民代表的審議,以達到抑制政府擴張收入的目的,但是隨著時代的轉變,預算審議之目的轉而趨向抑制政府支出浪費的方向,其功能亦從看門狗的角色,逐漸擴張到「以預算為名的政策辯論」的方向。欲達到預算審議之目的,固然必須賦予議會種種權限,但預算審議終究屬權力制衡機制下的產物,必須在立法機關與行政機關間謀求均衡,又須在會計年度開始前完成審議,因此議會的審議權亦存在有種種界限。此等界限有以法律、甚至憲法明文規範者;有由法理所引申者;間有因國內欠缺討論,而尚缺乏共識者,基於提供討論、批判基礎之觀點,以下分述可能之預算審議界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