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共同訴訟者,原告或被告之一方或雙方有二人以上存在之訴訟。共同訴訟又可分為「普通共同訴訟」與「必要共同訴訟」二類。後者又可區分為「固有必要共同訴訟」與「類似必要共同訴訟」二種。本文以此為題,對於共同訴訟之意義、種類、規範目的、一般要件、普通共同訴訟人間之關係以及必要共同訴訟之特別要件及其效力等問題加以研究。除探討學說上之相關見解外,並整理新制行政訴訟法施行以來,各級行政法院有關共同訴訟之裁判,結合理論與實務,具體檢驗共同訴訟制度在我國實施之情形。文末並提出未來行政訴訟法修正時之建議,以供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