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王求償案雖被一些媒體誤讀為民間對日求償案,但實際是緣起於1936年上海中威輪船公司和日本大同海運株式會社的定期租船合同糾紛。由於日本公司只支付了部分租金,未依約還船,導致兩輪沉沒。儘管在此過程中日本海軍曾對兩輪“拿捕”,但因未經捕獲法院合法裁判,捕獲不成立,該案作為普通商事糾紛的性質並未改變。上海海事法院1988年12月31日受理該案後,於2007年12月7日判決原告勝訴,並在2014年4月進行了強制執行。該案從原告開始求償到判決的強制執行,長達77年,並涉及船舶捕獲、定期租船合同當事人的違約和侵權責任、原被告的訴訟主體資格以及案件的管轄和法律適用等諸多法律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