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環節刑事錯案的發生是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就外部環境而言,權力格局中的檢察權會受到地方行政權的干涉,在訴訟結構中檢察機關則受制於“檢警配合”的過度影響,檢察權的獨立性最終喪失。就內部環境而言,“超檢察一體”與不合理的績效考核導致檢察體系內部行政化色彩濃厚,檢察辦案過多因循長官意志。加之檢察主體的訴訟角色定位不準確、消極的辦案心理等個體原因的交織疊加,一些錯案的產生難以避免。應借鑒域外的有益經驗,通過新一輪的司法改革,推動省以下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辦案責任制改革實現檢察權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同時改良績效考核,強化檢察官客觀義務等來共同遏制檢察環節刑事錯案的發生、發展。 |